平安少儿守护卫士好吗?有没有陷阱

转载 来源:大家保  2018-06-28 23:16  阅读 1,601 次

平安少儿守护卫士好吗?很多人会拿平安少儿守护卫士和平安福进行比较。根据大家保小编观察,平安福的口碑和用户量更多,平安少儿守护卫士相对知名度少。平安少儿守护卫士有没有陷阱呢,本文一一详解。

平安少儿守护卫士保障人群

承保30天-17周岁的少儿家中熊孩子标配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重疾全保障含特色少儿走失寻找补偿费用责任

平安少儿守护卫士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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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少儿守护卫士产品简介

1、包含幼儿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幼儿意外伤害医疗;幼儿疾病住院,幼儿重疾等全面保险责任险;

2、含特色少儿走失寻找补偿费用责任,为幼儿提供更贴心的关怀;

3、等待期仅30天;

4、中国平安提供全国通赔服务。

发票申请规则: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张保费满100元)、提供单位电子发票(合计保费须满500元,需填写《平安财单位发票申请证明》并盖投保单位公章),将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手机和邮箱,发票申请预计需要7-14个工作日。

1、本产品只承担年龄在30天-17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承担17周岁以上人员的保险责任;

2、每一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3、如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住院治疗的,我司不赔偿疾病住院医疗责任;

4、意外医疗免赔100元后90%赔付;

5、疾病住院医疗赔付标准:

(1)如被保险人已按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司在扣除上述费用补偿后90%赔付;

(2)如被保险人未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我司对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赔付: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30%;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40%;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80%;

6、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我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包含基本重大疾病18种和其他重大疾病7种共25种,详见条款;

7、走失补偿每日赔偿限额100元,免赔3天;

8、未尽事宜,请以条款为准;

9、本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分、深圳、辽宁、大连、吉林、湖北、江苏、青岛、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陕西分、重庆、黑龙、湖南、贵州、江西、新疆、河北、安徽、四川、青海、宁夏、宁波、厦门、内蒙古、河南、山西、甘肃、东莞、山东、西藏、佛山、苏州、无锡、温州、唐山。本产品为网上购买,平安财险总公司核保并出单,全国统一提供服务。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按照《伤残评定标准》的对应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项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意外医疗免赔100元后90%赔付

走失找寻费用补偿注③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走失后下落不明且经公安机关立案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为找寻被保险人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计算赔偿:(一)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被寻回的,赔偿金额=走失天数*每日赔偿津贴;其中,走失天数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保险单中约定免赔天数的,则自(立案之日+免赔天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被保险人被寻回之日止。每日赔偿津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二)自立案之日起,被保险人持续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走失补偿每日赔偿限额100元,免赔3天。

疾病住院医疗注④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并在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将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并在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保险单中约定的赔付比例计算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1)如被保险人已按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司在扣除上述费用补偿后90%赔付;(2)如被保险人未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我司对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赔付: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30%;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40%;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80%

基本重大疾病注⑤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且经投保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无等待期)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我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包含基本重大疾病18种和其他重大疾病7种共25种,详见条款

其他重大疾病注⑥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且经投保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无等待期)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我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包含基本重大疾病18种和其他重大疾病7种共25种,详见条款(来源:大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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