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个税起征点,有望今年10月1日执行!

原创 同话财经  2018-06-30 13:49  阅读 3,193 次

同话财经(www.tbt.cc)消息,继上周个税改革方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过去一周,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

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页面

自征求意见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社会各界也积极为征求意见稿提交各类意见和建议,从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的情况,从昨天下午开始征求意见,截止今天中午,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提交意见的数量已经达到一万五千多条。

根据通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网友都可以通过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意见。

此前,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可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多位知情人士分析,根据以往立法的惯例,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是需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再进行修订,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今,才过去一周,征求意见稿就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有关部门对个税修正案的重视。

相比较而言,大家更关心的是,这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到底有哪些变化?

这里,同话财经小编就简单的为大家整理一下,更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自行查看原文。

第一,关于个税修正案的实施时间。这是大家最关注了,在个税相关新闻出来后,小编发了几篇关于个税的文章,大家普遍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能实施。而这次,在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实施的时间,这就表明,各项工作基本准备就绪,只欠立法之东风了。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第二,个税税率的变化。这个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各大媒体都发布了相关新闻,但关于税率的变化,提及的并不多,在草案中,扩大了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明确了新版7级税率明细。

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上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三,关于反避税条款。这个很多人都不怎么关注,但是,这个其实对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影响都非常大。

草案新增了“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2.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关于这一点,小编在《个人所得税法迎来大修,除了提高起征点,这个更值得关注!》中写的很清楚,如今,很多经营企业的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实都知道,真正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去全额缴纳所得税的相对来说不是很多,绝大部分企业都会通过各种手段去将年报做亏损,以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人来说,虽然现在已经推行了申报制,但绝大部分人还是通过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但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个人缴纳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并不是个人全部收入,只是薪金收入,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的发展,更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在家办公,所获得的收入,几乎都不会去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一旦新的个税修正案实施,这种规避获少交所得税的行为,操作空间越来越有限。

不管如何,新的个税修正案,总体来说,对于广大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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