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原创 同话财经  2018-07-22 09:17  阅读 7,148 次

国税地税合并的序幕已经拉开,全国省、市一级的国地税已经实现合署办公,县一级的合并正在稳步推进,这意味着,我国国税、地税分设的局面将成为历史。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不会是合并一下那么简单,最主要的是在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这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20191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现行的惬意社会保险征缴方式,主要是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的。根据该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保机构征收。这就意味着,在不同地区,征收机构可能不同,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社保机构征收,总体处于一个“分征”的局面。

而这次关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改革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首先,从国家税务征收角度来看,这种统一征收的模式,不仅统一了征收体系,在税务数据统计、税务稽查等方面都提升了便利性,降低税务征收成本,对于哪些通过钻“分征”空子,而逃避纳税的单位,不仅能更加容易的发现,更能快速的进行治理和打击。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影响可就更大了。

近些年来,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在用工时,都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然而,对于员工数量比较多的企业来说,社保支出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而很多时候,员工自己也不愿意过多的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很多企业就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资写的比较低,有的甚至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签,基本的社会保险就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实际上,发放的工资远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很多倍甚至几十倍。

然而,这一手段在今后可能就不能再使用了。企业不仅要按照实际的收入来缴纳,而且还不能漏保,这一点,看看黑龙江省下方的通知就明白了。

在国地税合并之后(6月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就曾下发了关于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对企业缴纳社保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小编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是企业注册成立了,取得经营收入并发放工资,但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7月底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针对未全员参保、漏保的企业,7月底前补办补缴;

三是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专项整治行动。

当然,这份通知主要是针对养老保险,但随着社保征收全部移交到税务部门,这种征收的力度、技术手段,都将得到加强,企业想在社保上面做文章,就变得更加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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