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集中调研典当、租赁、保理三类机构,或将接手监管

转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11-16 09:44  阅读 1,829 次
引言

关于监管职能转移的消息,早在9月份就已经传出,当时还有很多人持怀疑态度。而今几个月过去,民间一直在讨论关于监管职能转移的事项,而就在11月10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官方网站刊出一则通知,通知内容为““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作为全国典当行业监管平台依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正常运行!各典当行企业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4008008866-429/615”,或许能说明什么。昨天本站从知情人士处获得银监会调研消息,并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受到广大行业人士的关注,今天21世纪经济报道根据相关消息,也对该调研信息作出了相关报道,特转于此,关于监管调整带来的影响,笔者暂不做猜测,欢迎感兴趣的朋友留言参与讨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中下旬,银监会普惠部委托天津银监局副局长王文刚赴上海,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三类机构情况分别开展调研。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和上海市租赁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这一消息。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称,“银监会的本次调研,在为监管职能的转移作准备,典当企业也应做好接受新的监管部门的准备。”(点击查看详情

不过,就“监管职能转移”事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银监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均未能获得具体进展。

“会上没有具体的监管意见,主要是监管了解行业意见,让企业说。”上海市保理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另有上海和广州两地金融办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明确对这三个行业的监管架构,也均未交接具体工作。

早在9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就曾独家报道,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归银监会指导监管,具体由各地金融办监管。

11月初,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地方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将明确“7+4”类机构监管,但是队伍编制、执法权等具体问题仍待进一步明确。

所谓“7+4”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4类机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

就融资租赁行业,上述银监会调研的主题为企业经营情况、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看法和对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的看法。

融资租赁行业目前由商务部主管。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的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增幅为70.3%。

中国融资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滨海融资尊林研究院院长杨海田此前表示,开业后一年内无业务做的租赁企业空置率,全国达65%,有的地区高达85%。

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尽管没有直接参与此次调研,但希望监管能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做一定区分。

“金租已经在银监会的管辖下,授信范围和银行比较接近。比如名单内的政府平台不能做,存量要清除,但融资租赁只要能解决资金问题,基本上没有限制。否则对我们的业务,包括行业分布和交易结构等会产生很大变化。”该融资租赁人士表示。

就典当行业,调研内容围绕企业基本经营和行业自律组织情况,当前行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问题、行业外部环境、行业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和建议,以及了解数据系统建设、促进行业发展、防控经营风险的措施等。

从上海典当网公布的数据来看,典当行业明显萎缩。

上海典当行业2017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典当企业为244家,自去年终至今有10家典当企业被市商务委暂停、终止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新增1家典当企业;分支机构65家,共计309家典当经营网点。全市注册资金(按244家企业计算)为61.5亿元,去年底下降2.72%。

上海某区域金融办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典当和融资租赁明确为商务部管理,因此商委有权收回经营许可证。金融办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往往是作为地方商委和地方银监局的具体执行方,真正的决策权并不在金融办。

“好比小贷和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地方银监局会把一些具体的统计和收集工作交给我们,我们其实也很缺人。”该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记者 杨晓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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