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融资租赁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

转载 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2018-02-05 10:03  阅读 3,184 次

日前,由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写的全国首部融资租赁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26日实施。

据介绍,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浙江省租赁业协会、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荣年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标准内容涵盖了企业设置、制度建设、合规经营、风险管理、诚信经营、职业教育、规范服务及建设评估等几大方面的管理与规范。

据了解,本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空白,对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质量,增强融资租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自律管理和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的全国首部融资租赁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26日实施。

以下为《规范》原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企业设置、制度建设、合规

经营、风险管理、职业教育、规范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商务部商流通发[2013]337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融资租赁 financial leasing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

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市场交易活动。

3.2

融资租赁企业 financial leasing enterprises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 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3.3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 financial leasing enterprises management

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特性对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3.4

融资租赁企业服务 financial leasing enterprises service

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特点而建立的各项服务机制和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

4.1.1 企业应实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与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运营机制、经营理念、发展诉求相一致的各项管理制度。

4.1.2 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相应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合同与活动应合法合规。

4.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通过对融资租赁对象、过程、资产等管控,预防与控制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维护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4.1.4 企业应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1.5 企业应加强职业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4.2 服务

4.2.1 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服务应满足安全性、时间性、经济性、便捷性和文明性等要求。

4.2.2 企业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制度从事业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自律。

4.2.3 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4.2.4 企业应在条件许可和遵循规范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尽力满足合理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客户的创新能力。

5 企业设置

5.1 经营资格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获得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批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应获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核准。

5.2 经营场所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标识应清晰。

5.3 机构设置

企业应建立与市场活动相适应的运营管理职能部门,一般包括: 业务开展、项目审核、法律合规、资金管理、 财务核算、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综合行政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 等。

5.4 人员配备

企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般包括:

a)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专业人才,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应同时具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

b) 与企业职能部门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资格的部门管理与工作人员。

5.5 办公设施

企业应具有与机构设置相匹配、符合办公基本要求、具有完整功能和空间区隔的工作场地,拥有相对完备的办公设备与设施。

5.6 企业变更

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按照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审批、 备案等手续;

b)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c) 企业应当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修改相应信息。

6 制度建设

6.1 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满足市场服务需要的基本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6.2 内容

企业主要管理制度包括:

a) 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企业行政管理制度;

b) 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功能完整的部门管理制度;

c) 激发工作热情、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行为的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d) 规范业务合同订立与履行、贯彻业务全流程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的合同管理制度;

e) 有效控制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关联交易回避制度、预防利益输送制度、单独建账(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f) 全面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g) 措施完备、操作规范、程序合理的业务项目管理制度;

h) 规范企业与企业工作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经营管理制度;

i) 规范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

j) 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管理制度。

7 合规经营

7.1 要求

企业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检查,按照市场监管的要求合规开展业务和创新,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

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形式、 租赁标的物、交易程序、资金来源、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应合法合规。

7.2 经营范围

企业应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及其他业务。

7.3 业务形式

企业应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7.4 租赁标的物

企业为客户提供租赁服务时,租赁标的物应满足合规审核要求,包括:

a) 应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b) 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地区发展规划,符合环保、能源、安全、海关等管理规定。

7.5 资金来源

企业业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企业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和发行股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b)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合规使用财务杠杆;

c) 企业不得吸收社会存款,禁止利用业务渠道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7.6 交易程序

企业业务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规范的操作管理流程和有效的执行保障措施;租赁标的物涉及进口配额、许可管理的,应办理规定手续;资金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其他特殊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7 项目管理

企业应对融资租赁业务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

7.8 财务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

a) 企业会计处理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国家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b) 企业税务申报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国家税务制度与税务政策;

c)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9 信息披露

企业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披露企业经营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8 风险管理

8.1 要求

企业应依照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作、信用、利率等方面的风险。

8.2 机制

8.2.1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负责业务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处理。

8.2.2 企业应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规范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步骤、权限、职责和处理程序,对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a) 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应针对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型,涵盖企业所有部门和岗位,落实到各项业务和操作环节,确保内部控制不存在空白或漏洞;

b) 企业风险管理控制流程应做到风险评析及时、测量恰当、预警迅速,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8.3 控制能力

企业应具备以下风险管控能力:

a) 制定应对市场变化的经营策略;

b) 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c) 具备与风险溢价相匹配的风险承担能力;

d)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风险管控人员。

8.4 控制指标

风险控制主要指标包括:

a) 企业应严格控制风险资产比例,风险资产应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10 倍;

b) 企业应做好到期租金的收取、催缴工作,坏账率应控制在风险资产的 1% 以内;

c) 企业应控制单一客户的交易风险资产比例,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应控制在企

业净资产的 30%以内,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应控制在企业净资产的 50%以内;

d) 企业应控制关联方交易风险资产比例,对单一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应控制在企业净资产的 30%以内,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应控制在企业净资产的 50%以内,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

8.5 危机处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企业涉险资产的处理。

8.6 企业信息安全保障

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包括:

a) 拥有企业信息网站、计算机网络、办公软件等信息安全支撑系统及保障工作机制,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b) 配备防火墙等软硬件安全设施与技术,确保数据安全,防止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泄露;

c) 配有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网络安全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9 诚信经营

9.1 原则

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行业发展良性生态,维持市场运营正常秩序。

9.2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平交易, 诚信履约,包括:

a) 企业不得虚构或隐瞒与交易项目相关的信息,误导或欺骗客户;

b) 企业应认真、有效履行业务合同,维护企业和客户的正当权益。

9.3 职工诚信要求

企业职工应做到廉洁从业、诚信履职,包括:

a) 企业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维护企业形象和客户利益,净化市场环境;

b) 企业工作人员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企业和个人利益,损害客户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9.4 信息申报诚信要求

企业应按照规定通过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经营信息申报。申报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a) 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完整;

b) 企业业务统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瞒报、漏报和虚报;

c) 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变化趋势。

9.5 文宣广告诚信要求

企业在进行文化品牌广告宣传时应做到内容真实、合法、规范:

a) 企业文宣、产品广告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客户;

b) 及时更新企业文宣、产品广告的内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c) 企业文宣、产品介绍、项目推荐的文字用词应规范。

10 职业教育

10.1 法律法规教育

企业应定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依规办事。

10.2 专业知识学习

企业应建立与企业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制度,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包括:

a) 企业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培训,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满足企业规范化建设和创新性发展的需要;

b) 企业应通过人才引进、在职培训等多种途径,以适应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10.3 职业道德培养

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 包括:

a) 企业工作人员应树立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创新进取、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为主体内容的职业道德观;

b) 企业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不接受任何不适当的报酬,不接受任何有碍客观判断、公正履职的酬谢,坚守廉洁自律的从业底线。

11 规范服务

11.1 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与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11.2 目标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服务规范与质量标准,规范企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11.3 体系

企业应建立便捷、高效、完善的服务体系与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

a) 拥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满足客户业务咨询需求;

b) 拥有与业务项目内容、规模相匹配的项目设计能力和执行能力,满足客户业务合作需求;

c) 拥有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与服务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渠道畅通和服务响应及时;

d) 拥有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业务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对业务范围的不同层次需求。

11.4 流程

企业应制定与融资租赁业务流程相一致的服务流程, 包括:

a) 企业在受理客户业务申请时应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全面核实客户的资产、经营、财务、信用情况,并对业务项目的融资方式、金额、用途、费率、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合理建议;

b) 企业对客户业务项目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在真实、有效、完整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协商形成租赁方案;

c) 企业与客户应根据业务项目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书,认真做好租金、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和其他款项的收缴工作;

d) 企业在项目投放后,应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做好租赁资产管理工作;

e) 企业在租赁项目租期届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f) 租赁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做好项目结算与总结,对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业务资料、技术材料、合同履行记录及客户基本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11.5 配套措施

企业应建立配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包括:

a) 企业应建立业务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客户了解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

b) 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响应机制和制度,对客户投诉作出及时、快速响应与处理。

11.6 质量评估

企业应建立企业服务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服务流程的过程控制与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与改进服务内容与方式。

12 建设评估

12.1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建设评估按分级进行评定。评定工作由商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具备资格条件的行业组织负责落实。

12.2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建设评估。

12.3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建设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二年。

12.4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建设评估要素和指标见附录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建设分级评价体系表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建设分级评价体系表见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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