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贷整改验收方案下发,余额9亿元以上重点审核

转载 零壹财经  2018-02-27 13:55  阅读 781 次

独家 | 广东网贷整改验收方案下发,余额9亿元以上重点审核

零壹财经独家获悉,2月23日,广州市金融局内部下发了一份加急文件——《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稿")并小范围征求意见,要求在2月2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广州市金融局。"《方案》意见稿"要求,按照国家网贷整治办P2P分领域整改验收时间安排,广州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等工作。

广州市"《方案》意见稿"以2月7日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为蓝本,遵循了广东省《方案》按照业务规模实行省市分级验收的方式,其中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

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广东省(除深圳)共有68家P2P网贷平台仍在正常运营,至少4家平台(PPmoney、团贷网、民生电商和新联在线)2017年年末贷款余额超过9亿元,至少18家平台贷款余额不超过9亿元。

据"《方案》意见稿"显示,本次整改验收有5项基本流程,其中机构自评和市整改验收小组初验要求跟《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大体一致,不同的是广州市方案中增加了区金融部门的审核和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1.机构自评并申请验收。需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金融部门将在2018年3月10日后开始受理网贷机构的验收申请。网贷机构应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验收和备案资格。

2.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方案》意见稿"要求区金融工作部门收到一家申请,审核一家,提交一家审核结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网贷机构的审核。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3.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视工作情况,所在区审核和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可同步进行,对审核和验收合格的机构,提交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

4.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

5.初验结果处置。对于初验合格的机构,市金融局在其官网进行不少于14个自然日的初验结果公示,同时,机构也须在其官方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机构,告知其存在问题并督促停止新发生网贷业务。

同时,广州市"《方案》意见稿"规定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同之前发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一致: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对于对照《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规定,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对于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对于未完成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对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两个月后,按标准予以验收。

据"《方案》意见稿"要求,在整改验收后,合格的机构将及时纳入日常监管,整改验收未通过的机构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未通过的机构,采取逐步清算业务,退出市场的方式;对于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仍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证、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出现经侦介入、跑路等现象时应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取缔,做好退出工作。(本文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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