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乐童保条款 犹豫期为10天

转载 希财新金融  2018-01-16 22:45  阅读 921 次

阳光乐童保是一款返还型健康保障,在提供重疾、轻症以及身故保障的同时,满期还可返还满期保险金。那么阳光乐童保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阳光乐童保条款

阳光乐童保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5、保险责任

阳光乐童保主要提供重疾、轻症身故保障,满期还可返还满期金。

阳光乐童保可提供80种重疾保障,只要确诊合同约定范围内8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确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25种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并且只要在交费期间只要被保险人确诊轻症即可免交余期保费,尽享人性关爱。若投保人不幸身故、全残或确诊重大疾病,即可免交余期保费,保险公司则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无病无灾,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60%给付满期金。(来源:希财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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